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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率先实施食品安全红、黑名单管理制度

类型:转贴 | 出处:互联网 | 发布时间:2013/3/21 17:10:36 | 人气: 22355

  中新网青岛3月21日电 (胡耀杰)“守信受益、失信必损、一处失信、处处受制”21日上午,青岛市食安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在全国率先详细发布了食品安全红名单、黑名单管理制度,为落实好该制度的实施,青岛市食安办将联合公安、工商、监察以及银行等多部门共同执行。

  在各界极为关注的对于黑名单的管理上,青岛市食安办向市级工商、税务、金融、国土资源、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,“黑名单”管理期限内,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增加食品流通许可项目;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;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,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,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;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;对违法失信行为,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,对构成犯罪的,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此外,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(单位)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。两次以上列入食品安全“黑名单”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(单位),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。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,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;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,依法予以关闭。

  据了解,食品安全“红名单、黑名单”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青岛市政务网、青岛市食品安全网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一次,食品安全“黑名单”公布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、住址或经营地址、经营范围、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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